职业卫生标准是统一和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要求,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普及,职业病危害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对职业病诊断水平要求更高,因此,国家卫生部在2007年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计算机X射线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8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GBZ/T189.7-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1-2007、GBZ2.2-2007)及《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89-2007)等40多个职业卫生新标准,新标准在2007年年底正式实施。
新标准中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如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它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在确定职业禁忌症时,在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等方面做了详细的界定。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中的条款、内容更详细,可操作性强,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使用更加方便。
为尽快掌握新标准,规范、严谨地运用新标准,更好地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中心职业卫生科在全疆各地州中提前预定、最早获得了国家职业卫生新标准学习材料。目前,职业卫生科正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计划地分期学完所有的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