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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承担公共卫生职责
来源:健康报网 作者:陈飞 金宽 日期:2007-12-17 16:29: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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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飞金宽)12月16日,中华预防医学会成立第44个分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分会。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会上强调,医疗机构要把公共卫生工作尤其是重大传染病防治,作为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刘谦指出,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公共卫生职责,并不是给医疗机构新增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而是恢复以往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的传统和做法。目前医疗机构要重点做好传染病医疗救治、传染病疫情报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和精神卫生促进等4方面的公共卫生工作,同时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控制、保障血液安全、有效处理医疗废物、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也都是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刘谦说,卫生部正在研究制定“健康中国2020”战略。这一战略将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保证绝大多数人享有健康、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首要前提,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推进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存量资源向公共卫生工作的转移。
  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教授在大会上分析了当前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并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分会今后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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