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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六周年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8]11号)文件。 文件着重强调了自治区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做好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 此文件的出台是鉴于以往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中的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各部门缺乏有效协作,导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得不到有效贯彻,一些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监督处于失控状态。该文件文出台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理顺了各部门协作关系,从管理环节上保证了《职业病防治法》的有效实施,从源头消除、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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