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杨鲁梅报道)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8日实施。《预案》明确规定,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体诊所不得拒绝接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患者;发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冬季是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多发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做饭、采暖、燃气热水器的使用等均可产生一氧化碳。《预案》规定,对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而造成身体伤害的病人进行救治,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体诊所不得拒绝接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人员等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