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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纳入我国规范化管理范畴
来源:公共卫生科 作者:胡 勇 日期:2007-7-13 12:16: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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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截止到2000年,世界各地因集中空调系统(中央空调)造成的“军团病”暴发已有30余起,感染2000余人,死亡率530%。目前,全国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单位约500万家,每年正以10%的速度递增。2004年,国家卫生部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近千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一半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受到污染,卫生合格率不足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状况令人担忧。为此,2006210,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紧接着226又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3个规范性文件,同年31日正式实施。《办法》和《规范》适用于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所、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公共交通等候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办公楼等场所参照执行。《办法》和《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范畴。

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化管理,做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是关键措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涉及公共卫生、卫生工程、化学、生物、消毒等多个学科领域,开展此项评价活动不仅可保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中的卫生与安全,而且为公共场所预防和控制各类疾病传播提供科学依据,为做好公共卫生领域的疾病控制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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