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星期
设为首页
采(抽)血应知
来源:
检验科
作者:
日期:2007-7-2 18:38:42
浏览次数: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1、 应保持安静,尽量少活动,前一天有饮酒、暴食、低热、腹泻等情况应告知体检医师。
2、抽血前,应保持平静,避免情绪激动,应穿宽松衣袖的内装,以便采血。
3、抽血后,应立即将棉球压于抽血针眼处,保持15分钟以上,以利伤口愈合。
4、儿童采末梢血完毕后,应立即将棉球压于采血针眼处,保持15分钟以上,应在1-2天内禁止采血手指接触污物,以防病菌感染。
版权所有: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opyright © 2003-2008 www.klmyc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传真):(0990)6978150 邮件:klmycdc@sohu.com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西环路62号 邮政编码:834000
建议使用1024*768像素浏览本网站以达到最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