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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医学检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中婚前保健的规定,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检查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2、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冽》明确提出:“婚姻登记无需出具婚检证明”。婚前医学检查从此由强制变为自愿,但这并不表示婚前医学检查失去了存在价值,婚检对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率,保障母婴健康有重要作用。 3、检查项目均可自愿选择。检查项目有: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乙肝五项、肝功、梅毒RPR试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染色体检查、胸部透视、B型超声波检查等。 4、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实际检查项目收费。 5、体检时间:周一至周四。 6、体检地点:先到主楼204室登记,根据检查项目到相应体检场所体检。 7、领取体检报告:于次日到登记室领取。 联系电话:6887132,688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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